貴州參評全國檢察機關第十次定期
獎勵對象公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要求,經民主推薦、省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決定,并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初審同意,推薦下列集體和個人作為全國檢察機關第十次定期獎勵候選對象,現予公示。
一、集體一等功候選對象
(一)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該院近五年來,20余個案例被最高檢、省院評為典型案例。辦理的電捕蚯蚓民事公益訴訟案被中央電視臺稱為保護野生蚯蚓“全國第一案”,寫入2023年最高檢工作報告和“中央一號文件”。先后獲最高檢授予“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最高檢“兩個一百”全國優秀檢察新媒體年度“新銳獎”,省人社廳授予“全省檢察機關先進集體”、省院授予“脫貧攻堅集體三等功”、全省“先進基層檢察院”。
(二)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部
該部門創新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信訪維穩成績突出,連續6屆19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文明接待室稱號,在全省條線考核中連續三年排名第一。多年保持涉檢信訪矛盾動態清零、最高檢督辦的五年以上信訪積案“0”發生、在上級檢察院纏鬧訪案件“0”發生、控申檢察人員“0”投訴的四個“0”。業務排名長期在全省領先,1案入選最高檢首批涉軍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辦案團隊榮記二等功。
(三)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
該部門發揮未成年人檢察業務集中統一辦理優勢,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業務強化對未成年人案件全面審查。指導基層檢察院辦理案件入選最高檢第三十五批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等。近五年該部獲評2016-2018年度全國青少年維權崗、省級“青少年維權崗”、省直機關“文明處室”、2021年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等榮譽。部門同志多人獲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全國“七五”普法中期先進個人、全國檢察機關“法治進校園”巡講先進個人、全國“七五”普法先進個人、個人二等功、個人三等功等榮譽。
二、個人一等功候選對象
(一)安順市平壩區人民院計鴻同志
計鴻,女,1988年4月出生,苗族,中共黨員,大學本科,現任平壩區院第三檢察部主任、一級檢察官。
該同志牽頭創建了全省首個未檢特色品牌“向陽花”未檢工作室,實現該區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和司法救助銜接社會救助“從無到有”的突破。先后被評為全國學雷鋒活動示范點、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全國巾幗文明崗、全省檢察機關優秀辦案團隊,辦理的6件案件被省檢察院評為典型案例。個人獲貴州省“改革奮斗者”、貴州省最美勞動者、全省檢察業務專家、貴州省優秀基層檢察官等榮譽稱號。
(二)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再滔同志
楊再滔,女,1984年12月出生,苗族,中共黨員,大學本科,現任黔東南州檢察院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四級高級檢察官。
該同志積極參加重大案件辦理。撰寫的凱里兩案經驗材料得到時任最高檢張軍批示并轉發全國檢察機關學習。2019年,榮獲“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業務標兵”榮譽稱號,榮獲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集體二等功表彰;2020年,榮獲“全省十佳公訴人”、“全國優秀公訴人”榮譽稱號,被貴州省人民檢察院記個人二等功;2021年在黔東南州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政法英模和先進典型選樹活動中被評為“先進典型”,榮獲“貴州省三八紅旗手”、“貴州省最美勞動者”“貴州省第二屆十大法治人物”榮譽稱號;2022年,被中央政法委評為“雙百政法英模”,“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2023年被評為“全國巾幗建功標兵”,當選貴州省第十四屆人大代表,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
(三)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劉玉同志
劉玉,女,1983年10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南明區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
長期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帶領部門率先在省內建立未成年人社會支持體系,形成群體和帶動效應,千余人受益。辦理了貴陽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精神損害賠償支持起訴案,督促文旅局對涉案場所處罰案獲2022年度文旅部典型案例等。牽頭建立“潤語云遠程宣教室”開展線上線下活動成效顯著。獲全國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全國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優秀校外輔導員、省中青班優秀學員等,設計的微動漫獲平安中國“三微”優秀獎,辦理的校園噪聲污染案獲最高檢、省院典型案例。
公示時間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如反映問題,可在公示期間直接向貴州省第十次全國檢察“雙先”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書面舉報違法違紀的,應署實名。
電話:0851-86697710。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觀山東路2號,郵編550081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