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機關第十次先進集體
先進個人貴州省擬正式推薦對象公示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要求,經自下而上逐級評選推薦,貴州省第十次全國檢察“雙先”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全國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同意,確定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作為全國檢察機關先進集體擬正式推薦對象;大方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代潘菊同志作為全國檢察機關先進個人擬正式推薦對象?,F予公示。
公示時間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如反映問題,可在公示期間直接向貴州省第十次全國檢察“雙先”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書面舉報違法違紀的,應署實名。
電話:0851-86697710;0851-85837320。
聯系人:邵 豐 凌玉泉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觀山東路2號,郵編550081
附件:1.全國檢察機關第十次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2. 全國檢察機關第十次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貴州省擬正式推薦對象簡要事跡
貴州省第十次全國檢察“雙先”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
全國檢察機關第十次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評選條件
一、“全國模范檢察院”評選條件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胸懷國之大者,模范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依法能動履行新時代“四大檢察”法律監督職能,實現各項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高質量發展,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成效顯著。全面深化檢察改革,推進檢察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班子和隊伍團結協作,隊伍建設成效明顯。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遵守憲法法律和黨紀檢規,紀律嚴明、風清氣正,受到人民群眾高度贊譽。近五年來各項工作成績卓著,經過時間檢驗,堪稱楷模。近五年無檢察人員違紀違法。
二、“全國模范檢察官(模范檢察干部)”評選條件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思踐悟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對黨絕對忠誠。恪守職責,勇于擔當作為,在全面依法治國、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一線埋頭苦干、成績突出,辦理的案(事)件,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真正讓人民群眾在辦理的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疫情防控、搶險救災、應急處突等急難險重時刻敢于斗爭、奮力拼搏,做出顯著成績。堅持司法為民,緊密結合執法司法辦案,熱忱幫助群眾解決急難愁盼問題。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和各項黨紀檢規,克己奉公、清正廉潔。專職從事5年以上檢察工作且無違紀違法行為。一貫工作業績突出,表現優秀。
附件2:
全國檢察機關第十次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貴州省擬正式推薦對象簡要事跡
一、全國模范檢察院正式推薦對象
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該院辦理的督促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被評為全國指導性案例;辦理的烏江流域行政公益訴訟案,被評為全國公益訴訟十大精品案。在全縣22個鄉鎮成立法治扶貧和法治振興站,以“檢察之治”助力“社會之治”,經驗做法獲銅仁市改革創新獎,在全省檢察機關推廣。2020年以來獲“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2018-2020年度全省文明單位”、“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全省“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貴州省“人民滿意公務員集體”等榮譽。
二、全國模范檢察官正式推薦對象
代潘菊。女,1981年3月出生,白族,中共黨員,大
學本科,現任大方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該同志辦理的多個案件獲評為全國、全省檢察機關典型案例;指導辦理的納雍縣龍某某等人涉惡案系貴州省唯一入選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的參考案例。2020年獲評全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成績突出個人;參與涉黑案專案組辦案獲評“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優秀集體”。2021年獲評貴州省最美勞動者、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2022年榮獲全省優秀基層檢察官;當選貴州省十三屆黨代表。2023年獲評全省“最美清風廉政家庭”。